社保:
1、如实填写《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和《佛山市缴纳社保或居住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近一年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
3、有效居住处所证明材料(参考“一般群体申领申请材料”)
合法所有权房屋:
1、如实填写《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和《佛山市缴纳社保或居住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一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及相关委托书、代办证明材料);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提供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信息制作居住证的无需提交);
4、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
5、居住在直系亲属房屋的,需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备注:
①缴纳社保满半年是指新市民申请办理居住证之日起往前推算,一年内在本市任一个区或两个以上区缴纳社保累计月数等于或大于6个月。
②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是指已经住建部门确认并完成备案手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起算日期为住建部门备案签署日期。
③直系亲属的界定。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
④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居(村)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等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最少材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