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
正确的处置现场
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保持清醒头脑,冷静处置,牢记
“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避免出现二次事故。
一. 立即停车
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
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如夜间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
车上人员尽快转移至高速公路
护栏外,
远离事故现场
。
把随车携带的
三角警示牌摆放至车后的150米
远处(遇到雨雪雾天,最好把警示牌摆放至200米远处;在弯道处发生事故,应将警示牌摆放在弯道入弯前)
二. 及时报案
高速公路报警救援电话
“12122”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122”
消防电话
“119”
急救电话
“120”
报案重点信息说明如下:
①大致方向:
讲清那条高速路,那个方向
②精确地点:
精确到百米牌(间隔100米就有1个)
③具体位置:
停留在哪一车道(高速不能横穿)
④发生事由:
炸胎、事故、抛锚等情况
*注:在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不允许隐匿不报。
三. 保护现场
保护现场的
原始状态
,不要随意进入事故现场;
人员受伤或轻微事故需要把车辆移动到安全区域,
现场进行记录或标记
;
不得出现蓄
意破坏和伪造现场的行为
,避免判责不利。
四. 抢救伤者或财物
当事人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能采取紧急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包括采取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和心肺复苏等。
特别提醒:
“交通事故中头部和脊椎的损伤尤其危险,因为可能就此造成终生瘫痪甚至死亡。”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要随便移动伤者的头部和背部,要避免其脊柱扭动,否则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损伤。
五. 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事故现场禁止吸烟,以防引燃泄漏的燃油。
六. 协助现场调查取证
在交通警察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必须如实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应积极配合协助交通警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听候公安交警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