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您(或称甲方)与服务方(或称乙方)共同签订,您完成注册程序并使用小桔租车代表您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协议项下所有条款,本协议在签订双方之间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
本协议所称服务方是指实际通过小桔租车平台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公司(列表详见附件),具体租赁服务提供方以用户所租车辆为准,您可根据您所租车辆牌号向平台方客服咨询。
1、 租车条件
1.1 甲方承诺已年满18周岁,持有中国大陆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且租期开始时证件仍有一个月以上的有效期。
1.2 甲方应持有中国大陆交管部门核发的并按要求审验的有效的、非临时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租期开始时证件仍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
1.3 甲方预约车辆前,需在手机客户端内提交身份证信息以便核验。为保障甲方账户及信息安全,乙方仅接受甲方本人的租车订单,不允许代他人预约租车。
1.4 甲方预约车辆所使用的手机号,应按照工信部要求,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实名登记。
1.5 每位客户每次限租一辆车,即在甲方归还所租车辆之前,不能再租用其他车辆。
2、 租车信息
2.1 租赁车辆类别、预约用车时间、预约还车时间、车辆租金及其它费用等具体信息,请在车辆成功租赁后查看订单。
3、 费用支付与开具发票
3.1 租金不包括停车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罚单和罚款以及其他由第三方收取的费用,所有的车辆发生费用都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3.2 收费标准: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并在手机客户端发布展示,当甲方预订车辆时,将视为其同意并接受乙方在手机客户端中发布的收费标准。
3.3 发票:甲方如需发票,需在车辆归还后,根据手机客户端指引,提交发票申请。
4、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于租期内享有承租车辆的使用权,承担车辆使用期间产生的责任与风险,自行承担车辆的燃油费、充电费、停车费和过路过桥费等费用。
4.2 甲方应依约、合法、合理使用车辆,自行负责车上人员及财产安全。
4.3 甲方只能将租赁车辆作为自用车辆使用,并由本人驾驶,不得将车辆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人驾驶,否则,甲方对相应后果承担连带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4.4 甲方不得以下列方式使用车辆:
a) 以非法用途使用租赁车辆,或在使用租赁车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
b) 用于商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营利性的客运或货运活动;
c) 将租赁车辆转卖、转租、出借、抵押、质押、典当或其他任何损害乙方合法权利的行为;
d) 可能导致保险被撤销、废止或暂停的情形,可能导致厂家质保无效的情形,可能导致租赁车辆被扣押或没收的其他情形;
e) 使用租赁车辆参加比赛、测试或竞赛或使用租赁车辆作为教练车;
f) 用于拖拽其他车辆;
g) 利用租赁车辆承载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及违禁物品;
h)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对车辆进行增配、装饰或其他改动;
i) 由无驾驶证或驾驶证被扣留的人员或由饮酒或受药物影响的人员驾驶租赁车辆;
j) 在坏损或其他非正式路面上行驶;
k) 安排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前排座椅或者在未配备且正确使用安全座椅的情况下携带不满4周岁的儿童乘车;
l) 给车辆加入不合格的燃油/充电;
m) 其他不被乙方接受的情况并由乙方不时做出规定。
因上述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或公安部门扣车、罚款等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4.5 甲方在使用乙方车辆期间,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车内饮食、携带宠物等造成车辆需深度清洁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乙方实际花费的清洁费用(100元起不超过300元)。
4.6 车辆钥匙及车内所有的附属物品,包括行车记录仪、行驶本、手册、三脚架、灭火器、车贴、充电线等必须在还车时一并归还,并且要保持租赁车辆开始时的状态(自然磨损除外),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甲方应照价赔偿,并赔偿相应产生的停运损失费及其他费用。
4.6.1甲方不得私自占用或控制车辆钥匙,否则,乙方将按甲方实际占用车辆钥匙天数收取200/天的车辆停运损失费(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4.6.2 车辆部件/车载设备价格清单:
该价格清单所列代表常规收费标准,可能根据不同服务方、不同车型存在价格下浮,价格下限为:常规收费标准/(1+20%)。(A、B、C、D、J价格保持不变。)
4.7 如甲方在租赁期间违反交通法规产生交通违章,甲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违章的善后事宜,甲方应在交通违章发生之日起25日内消除违章并自行保存相关单据原件,如甲方逾期未消除违章的,将视为甲方拒绝办理,乙方将会把甲方的违约逾期情况同步其内部征信记录系统,并收取甲方违章违约金:
o 如无扣分:违章违约金 = 违章罚款金额 +违章罚款违约金(100元/条);
o如产生扣分,违章违约金= 违章罚款金额+违章罚款违约金(100元/条)+违章扣分违约金。违章扣分违约金数额由具体扣分的情形而定,具体违约金标准如下:
(扣1分,违章扣分违约金200元;扣2分,违章扣分违约金400元;扣3分,违章扣分违约金600元;扣6分,违章扣分违约金1200元;扣12分,违章扣分违约金12000元)4.8 甲方保证租赁期间内租赁车辆不会在使用过程中被没收、扣押、设置留置权或其他权利负担。如果甲方未能及时缴纳在使用租赁车辆过程中对租赁车辆所处的罚款,或未能及时解除在租赁车辆上所设置的留置权等其他权利负担,乙方有权利(而非义务)缴纳相关罚款或解除相关权利负担,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承担的所有成本及费用。
4.9 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车辆被扣押的,甲方均有义务主动将车辆取回并按时归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度费、(详见 “4.18”条款)、停运损失(详见“4.17”条款)、车损(如有)。(追车相关的费用,同步分时在外地找车调回等费用)
4.10 如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诈骗或涉及其他刑事案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和平台方并向公安、交通理等部门报案,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和平台方处理案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租赁期间车辆被盗时,由甲方承担车辆损失赔偿责任及停运损失,若乙方找回被盗车辆,则甲方应承担找回被盗车辆所投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调度费、(详见 “4.18”条款)、停运损失(详见“4.17”条款)、车损(如有)。
4.11 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应当及时联系乙方客服报修该车辆,并由乙方工作人员将损坏车辆送达指定的维修厂维修,甲方不得擅自修理车辆,拆卸、更换零件。如因甲方擅自修理车辆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12 因甲方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车辆维修费用、人伤医疗费用、三者财产损失费用等)均需由甲方支付/垫付。本车维修费用在1500元以上或三者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上触发保险理赔时,属于交强险理赔的维修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属于其他商业保险理赔的,本车维修费用由乙方垫付,三者维修费用由甲方垫付;甲方若拒绝垫付而导致乙方产生相应的停运损失,甲方应承担乙方的停运损失。甲方垫付的费用中涉及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的,乙方在保险公司赔付款到账后30个工作日内返还给甲方。对于超出理赔金额,或者不属于理赔范围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甲方在驾驶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无法行驶的,甲方可致电乙方客服申请道路救援服务。若因车辆自身故障造成的车辆抛锚等故障的,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费用;若因可归责于甲方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故障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道路救援相关费用:
(1)因甲方原因或第三人原因导致道路救援的,除上述费用外,甲方还需要承担停车费、过路费、高速费、配件费等(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
(2)甲方申请道路救援服务后,甲方又取消该申请造成乙方需向道路救援服务提供商支付对应救援项目成功价格50%违约金的,甲方应承担该笔费用。
4.14 甲方同意并不可撤销的授权乙方及与乙方合作的第三方查询或核实、搜集用户相关数据,并授权乙方与前述第三方共享甲方该数据,但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禁止的除外。甲方签订本协议时,代表已经充分理解并接受乙方对数据提供事宜及其风险的充分说明。
4.15 当甲方租车期间,如发生驾驶证丢失、损毁或过期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归还车辆,否则因此产生的各类纠纷、事故、处罚等,将全由甲方承担。
4.16 APP端显示的预估里程仅作为参考,不作为车辆实际可行驶里程的最终依据,甲方应当事先确认车辆电量是否满足本次出行里程要求。汽车内显示的车辆电池的续航里程,表示在理想状况下可达公里数,实际续航里程会因温度、交通状况、驾驶习惯等因素不同。
(1)电动车空调制冷、供暖由电池提供能源,一般空调功率2kw-3kw,半小时耗电量为1.5-2度电。故长时间使用空调,将对车辆续航里程影响较大;
(2)纯电动车受制于电池影响,电池适宜温度为20-25℃,气温每上升或降低5℃,电池效能将衰减10-25%;
(3)甲方的驾驶习惯也将对续航里程造成影响。
4.17 本协议所指“停运损失”均按照200元/日计算。
4.18 用户应在预约还车点操作还车,若在非预约还车点还车时,需额外支付调度费,包括用户自主非预约还车点还车及因用户原因导致车辆故障或事故而非预约还车点还车,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调度费=起步价+里程单价(元/KM)*行驶里程(KM)
(行驶里程计算起点为取车地,终点为预约还车点。)
5、乙方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预约车辆成功后,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将租赁车辆提供给甲方,并将随车提供车辆行驶证、年检合格证等行车必须的有效证件或其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或相关复印件随车)
5.2 乙方确保向甲方交付安全、舒适、整洁的车辆,并确保车辆符合以下标准:
a) 车辆定期保养检修及安全检查,无重大事故及安全隐患;
b) 车辆外观、内饰、技术性能完好,适于道路交通。
5.3 乙方保证已按相关法律法规为租赁车辆购置了相关保险。
5.4 在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车辆的情况下,乙方可通过合理方式随时了解租赁车辆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态。如乙方有合理理由判定车辆已处于不安全或不可租赁状态,有权强制收回车辆。
5.5 乙方为处理可归责于甲方事由导致的非讼、诉讼纠纷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等)有权向甲方追偿,由甲方承担该等费用。
6、车辆预订、取车、还车、取消订单及续租
6.1 预订
6.1.1 预订方式:甲方需使用手机客户端预订车辆。甲方预订时,可选择车辆、取还车地点,预订页面将显示计价规则、车辆具体信息等订单信息。
6.1.2 最短租期:每笔订单最短租赁期限为1日,不足24小时的按一日计(具体以平台页面/H5页面的最新通知为准[若有])。
6.1.3 最长租期:每笔订单最长租赁期限为30日(以平台页面/H5页面的最新通知为准[若有])。
6.2 取车
6.2.1 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约定取车地点,否则,订单自动开始计费。
6.2.2 甲方在用车前应仔细检查确认车辆是否完好,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车辆外观是否完好无损,车窗、车灯、车镜等是否有毁损,车辆轮胎是否有亏气、鼓包、起皮破损等异常。当甲方在手机客户端点击确认验车单,将视为已知悉并认可验车单中所列事项,且车辆不存在验车单中所列事项以外的其他损坏或问题。若发现车辆存在上述异常或影响驾驶的其他情形,请不要驾驶该车辆离开,并致电乙方客服说明情况同时留存照片或视频证据。
6.3 还车
6.3.1 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还车至约定还车地点。
6.3.2 甲方未在指定地点还车时,甲方应另支付调度费,具体收费标准见“4.18”条款。
6.3.3 甲方在还车时需要按照手机客户端提示进行拍照验车,如甲方未按照提示规则进行验车还车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拍摄无关图片、拍摄模糊,甲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
6.3.4 超时还车:
超出约定时间未还车时,乙方将继续按照计费标准进行计费,直至甲方成功返还车辆。
(1)甲方超过预约还车时间未还车时,租金以实际用车时间计费,包括车辆租金、基础服务费及全面保障服务等可选服务费用;
(2)超出时长按日计算,不足24小时的按一日计(以平台页面/H5页面显示的最新计费规则为准[若有])。
甲方超过最长租期仍未归还车辆的,乙方有权强制取回车辆,甲方有义务支付超时还车违约金以及乙方追回车辆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违约金支付见本协议“10.3”条款。
6.3.5 提前还车:
(1)甲方在预约还车时间之前还车时,按订单剩余时长进行退款;
(2)剩余时长按日计算,满24小时计一日,不足24小时的不予退款。
6.4 取消订单
6.4.1 订单开始前,甲方仅能通过手机客户端取消订单;订单开始后,甲方需要提前还车的,可以通过手机客户端或致电客服进行提前还车操作。
6.4.2 在预订用车时间两个小时以上(不含)取消时,甲方无需支付取消费且全额返还已支付款项;
6.4.3 在预订用车时间两个小时以内且预订用车时间前取消时,甲方应支付30元取消费;
6.4.4 若因平台原因,车辆未于预订用车时间内按时送达取车地点,订单开始计费时间以车辆实际送达时间为准,车辆送达前,用户可免费取消订单;如车辆超时送达后,可在未取车前提下联系客服免费关闭订单。车辆超时送达后,用户取车之时起订单开始计费,订单开始时间为车辆实际送达时间。
6.5 续租
6.5.1 手机客户端上暂不支持续租功能,甲方在预约还车时间之后如需继续使用车辆,可在订单结束前致电客服提出续租申请。
6.5.2 收到续租申请后,乙方将会核查车辆是否可用并通知甲方其续租申请是否被接受。
6.5.3 如因车辆需进行保养或年检等情况导致无法续租,甲方需按原始订单约定的还车时间归还车辆,不可续租。
6.5.4 续租将按照超时还车计费标准收费。
6.5.5 用车天数最长不得超过30天,否则将根据本协议“10.3”条款收取违约金。
7、 保险
7.1 乙方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租赁车辆购置了相关保险,如车辆在租赁期间出险,甲方可享受以下保险保障(详细承保范围以生效保险单为准),同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甲方使用商业险理赔时,需要支付保险上浮费(车辆保险金额的25%)
租车保险保障范围
车辆损失险
o 保额:新车购置价
o 承担方:
√ 客户:本车1500元(含)以内损失
√ 保险公司及乙方:1500元及以上部分
o 保障范围: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其他保险事故导致车辆本身的损失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
o 保额:30万元
o 承担方:
√ 客户:保险赔付以外的100%
√ 保险公司及乙方:保险公司核定理赔的100%
o 保障范围: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上限30万元
7.2 当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丢失或损毁时,甲方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通知乙方,并且就保险索赔或向第三方索赔事宜提供给乙方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以确保及时索赔。
7.3 租赁车辆出险后,甲方应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医疗费等),因甲方未及时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当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及损失扩大等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7.4 在租赁期限内,若租赁车辆损失或其辅助设备发生损失、车辆丢失、第三方因人身意外或任何财产损失提出的索赔,且上述损失或索赔超出承保范围或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义务。
7.5 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造成的损失,该等损失和后果将由甲方自行承担:
a) 超过保险承保范围的,例如由于甲方故意的不当操作或严重疏忽造成的损坏;
b) 甲方不通知乙方和不为及时索赔提供必要的支持;
c) 甲方无证驾驶,持逾期未审验的驾驶执照驾驶车辆;
d) 甲方在药物影响下驾驶,酒后驾车,鲁莽驾驶,
e) 甲方肇事逃逸,破坏证据;
f) 其他上述4.4中列出的情况。
7.6 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事故或损毁且甲方负有责任时,甲方应支付保险定损金额的15%作为车辆加速折旧费。
7.7 如因甲方操作不当,或事故造成的车辆故障,影响车辆正常营运的,甲方应支付停运损失费(200元/天),以车辆实际维修天数为准,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7.8 车辆发生重大事故导致本车辆损失严重至保险公司建议报废或车辆维修价格大于车辆购买价格时,甲方以事故前评估车价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新能源车辆国补、地补费用。
7.9 如甲方已购买全面保障服务,无需承担1500元(含)以内的本车车损费用,维修天数在5天(含)以内,不收取停运损失费,本车定损在10000元(含)以下不收取车辆加速折旧费但保险理赔范围外的,或因甲方未执行有效出险理赔流程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产生的损失不予免除。
8、 意外事故
8.1 如发生意外事故,甲方应首先确保自身安全并立即拨打乙方客服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并按照乙方客服指导处理事故。受损车辆会在保险公司定损评估之后进行维修。
8.2 甲方应保护事故现场,并拍照留作记录,照片中应包含车辆损毁的部分、车牌号和所碰撞的物体/行人(例如墙、电线杆、人行道,其他车辆或行人)等交警来处理。
8.3 在个别情况下,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甲方会被要求在原地等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核实和拍照。在接到乙方客服的此类通知时, 甲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8.4 甲方应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给乙方。
8.5 甲方不遵守上述要求可能导致车辆无法正常索赔。在此情况下, 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8.6 由事故引发的车辆损毁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请参照第7条的内容。
8.7 如事故导致车辆无法继续使用,甲方需及时办理车辆归还手续。
9、 道路救援及维修
9.1 乙方在服务范围内提供道路救援服务。如遇紧急情况,甲方应致电乙方客服中心。
9.2 由于车辆本身故障引起的道路救援,费用由乙方承担。
9.3 对于非车辆本身故障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行驶的(包含且不限于人为操作失误、保险事故等),产生的道路救援费用及相关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APP端显示的预估里程仅作为参考,不作为车辆实际可行驶里程的最终依据,甲方务必根据“4.16”条款合理预估剩余电量续航里程,因甲方未合理预估续航里程导致车辆需要道路救援的,由甲方自行承担道路救援费用。
9.4 如车辆出现故障,乙方将委托道路救援服务提供商提供救援服务。甲方不得擅自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同时甲方应及时办理车辆归还手续。
10、违约责任
10.1 如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10.2 如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利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几项:
(1)如果甲方未能及时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根据应付未付金额,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以复利方式按日计收利息。利息支付期间从应付款项逾期之日起至全部应付款项及相应利息支付完毕之日止;
(2)采取合理措施以纠正甲方的违约行为或避免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赔偿其相应损失;
(3)终止本协议及甲方占有、使用租赁车辆的权利,该等终止一旦做出即时生效;
(4)任何适当的方式、方法取回租赁车辆;
(5)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支付的合理成本、费用等直接损失;
(6)以适当的方式实现相应的担保权;且采取乙方认为适当的其他合法措施。
10.3 如甲方未能在30天内按时归还车辆,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0.3.1 延迟还车但延迟未超过一个自然日,将按照实际租期支付费用;
10.3.2 延迟还车超过一个自然日,视同乙方违约,超出部分除支付租金费用外,还应按照甲方在用车期间租金总额的300%标准另支付违约金。
11. 生效
11.1 本合同自甲方线上提交订单时生效。全部租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租车服务合同》、《租车服务合同专用条款》或《车辆验车单》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针对全部租车文件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条款,乙方已做出了必要、全面的解释和说明。甲方是在对全部租车文件内容的理解与乙方一致无误的前提下自愿签署;
11.3 签约双方在此明确:本协议系由平台方提供居间服务发生的协议关系,与三方签署的《小桔租车信息服务协议》具有关联性。若签约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内容发生争议的,适用《小桔租车信息服务协议》下的诉讼管辖约定。
12、其他
12.1 甲方应如实告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驾驶证、联系方式等),并保证联系方式有效。前述联系方式,为乙方向甲方履行告知义务的唯一有效方式,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短信或邮递等任何一种方式履行告知后,即视为甲方收悉。
12.2 租赁车辆的经营管理权归乙方所有,甲方除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车辆外,对租赁车辆无任何权利。
12.3 甲方同意并接受与乙方客服中心的相关通话可以被录音并被乙方保存,同时用户和服务方授权平台方保存前述录音以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
附件:《租赁服务方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