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协议
 
为规范滴滴平台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督促商户(以下或称“甲方”)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台内经营者的健康良好发展,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共治,履行第三方平台责任和社会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北京再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乙方”)作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平台为甲方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并要求甲方切实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乙方负责制定并执行《商家准入资质及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规范》、《商户服务规则》、《商户服务承诺书》、《食品安全检测规则》、《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规则》、《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规则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规则》等相关制度规范,并在平台予以公开,甲方应严格遵守乙方制定上述制度规范文件。
三、甲方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接受平台进行实名登记和证照审查,向平台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备案凭证、核准证、行业综合许可证等)、法定代表人/商户负责人身份证件等。商户应按照行业许可资质证明文件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详情请参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规范》。
四、甲方应当在乙方平台门店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资质,公示的食品经营资质有效期距截止日期不得少于30天。如监管部门要求在许可资质证明中标注“含网络经营”方可被允许从事入网经营的,商户还应向发证机关申请予以标注。食品经营资质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五、甲方应当在乙方平台门店信息公示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并确保公示的信息真实。在平台发布食品的信息描述应与实际保持一致,文字应包含与食品相关的描述信息。
六、甲方加工制作餐饮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资质合法、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商,或者从原料生产基地、超市采购原料,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二)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三)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和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四)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五)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六)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七)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八)应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的行为。
七、甲方承诺不从事以下行为:
(一)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
(二)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
(三)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四)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八、甲方应当自觉接受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并配合乙方依法对经营行为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抽查和监测。提高餐饮企业的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重视并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九、甲方如有违反上述约定,应自愿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的处罚。同时,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违法行为轻重程度给予删除违法食品/农产品信息、置休、下线整改或永久下线等处理。
十、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被告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本协议自上线之日起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