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在滴滴外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进行的网络商品交易,保障平台顾客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平台有关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在平台进行商品经营的商家用户及平台。
第三条 对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详见附表1),商品符合完好标准的,顾客用户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可向商家用户发起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
七天期间自骑手在平台操作确认将商品送达顾客用户或商家用户自配送情况下根据平台系统认定的商品送达,且顾客用户在平台规则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系统默认顾客用户收到商品后的次日零时开始计算,满一百六十八小时为七天。
第四条 平台鼓励商家用户提供优于本规范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承诺和售后服务。
商家用户对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承诺低于本规范规定的,无效。
第五条 顾客用户退还商品时应保证商品完好。
商品完好是指商品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完整、使用说明书、三包证明等附随文件齐全完整。(商品完好的标准详见附表2)
顾客用户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判定标准如下: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第六条 顾客用户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若退货商品商家用户包配送费的,顾客用户仅承担退回商品产生的配送费;若退货商品商家用户不承担配送费或者附条件承担配送费,且顾客用户部分退货或全部退货的,顾客承担商品配送及退回产生的全部配送费用。
第七条 顾客用户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应在商家用户同意退货后或平台客服协助其退款后尽快将商品以符合退货条件的完好状态退回给商家用户并保留退货凭证。
第八条 商家用户应当自收到顾客用户符合条件的退货申请之日起7日内,提供正确的退货地址,协助顾客或平台客服办理退货手续,退还用户相应价款。如顾客用户退货申请符合本规范确定的退货标准而商家用户以各种理由不予以退款或拖延退款的,平台将从商户结算货款扣除应退还给顾客用户的货款,支付给顾客用户。
第九条 平台有权对本规范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规则施行之前平台将在平台中予以公示以此通知用户,修订后的规则将于生效日起施行。
用户如不同意修订内容的,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平台;如用户继续使用平台的,则视为接受修订内容。
第十条 本规范自2018年8月8日起施行。
附表1: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品
附表2: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品完好判定详细标准